中国资讯网北京讯(郭燕春) 近日,《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发布并公开征求意见。《条例》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这一要求提高为“赡养人应当保障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赡养人的生活水平”,针对近年来频频出现的老年人保健品欺诈问题,强调了老年人消费权益保护。老年人生活水平如何提高?老年人合法权益如何保障?如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康发展老龄事业?近日,有问邀请多位社会学、心理学、法律专家举办线上论坛共同探讨。参加此次论坛的嘉宾有,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柴效武,中国人民大学和德国明斯特大学联合培养法学博士李俊杰,杭州师范大学人口研究所原所长、教授王涤。
对于本次条例的修订,专家学者纷纷谈了各自的看法。柴效武认为,本草案内容全面,涵盖了老年人权益保障应予包括的方方面面,且在众多方面已超出权益保障的范围。 本草案的技术含量和含金量较高。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给予较高的优惠、补贴、免费措施。对老年人涉猎的政务服务、文体休闲、交通出行、卫生保健、法律维权、商业服务等方面给予应有的方便举措。
柴效武同时认为,能否将这些简单规定落到实处是关键。广东地域广,人口众多,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差异很大,城乡老人文化、收入状况悬殊。政府无力也不可能对众多老人实施全方位、全人员的优厚待遇。或者说富裕地域、富裕老人实现这一目标轻而易举,贫困地域、贫困老人则很难达到这一目标。这些保障措施的实施,不是缩小不同地域和经济状况的老人之间的差异,而可能是扩大了这一差异。政府需要做的是建立奠定相关平台,如养老基地的建造等,促进和推动社会和市场为老人发起相关服务,同时积极采取若干措施,如以房养老等,将老人拥有房产资源的巨大价值充分发挥效用,老人有钱后,相关的市场化服务就能很好开展起来。否则,单单依赖政府投入巨量财力,工作是做不好的,老人也难以对此表示满意。
《条例》指出,应当利用探亲假、公共节假日看望或者以电话、网络、书信等方式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年休假和探亲休假的权利。然而现实中,大部分企业对于探亲假并没有很好地落实,甚至在一些苛刻的企业中员工的年假都无法保障。如何保障赡养人年休假和探亲休假的权利?
王涤认为,这有一个社会的风尚问题。我们以住都把工作放到第一位,把看望家人放到后面,看望家中的老年人更是会放到最后一位。如果我们全社会来提倡年休假、探亲假常常回家看看老人,正如歌里所唱的那样,也许就会常回家看看老人。
李俊杰认为:我们现行的休息休假制度,以年休假为例,现实中的落实情况很不好,这与我国立法对年休假的认识有着直接的关系。无论是立法者还是社会大众,都应该转变观念,休假是权利而不是福利、不是政府或者单位的恩赐。休假制度的改造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需要智慧更需要时间。现在国家的政策导向是要落实好年休假,还是有进一步改善的可能。
本次条例也与时俱进说到了老年人消费权益的维护。现在很多老年人深陷老年保健品消费陷阱,如何防范和杜绝这种陷阱?
王涤认为,第一重要的是杜绝虚假保健品。李俊杰认为,要加强对老年人的消费宣传、相关法律的普及等预防措施也很有必要。
本次《条例》拟规定,成年子女(包括出嫁女儿)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在2005年施行的《条例》提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修订版的《条例》拟将这一要求提高为“赡养人应当保障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赡养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赡养人的生活水平”应该达到一个什么样的程度?如何去衡量这个标准?
柴效武认为,老年父母的日常生活水平,不低于儿女的日常生活水平,是应有之义。但“同样的生活水平”,是很难鉴定,更难操作落实的。在目前的众多农村,老年父母居住的房子最差,生活水平最低,这其间既有众多子孙不肖的缘由,也有父母自身的缘故。父母为了儿女的成长,是不惜付出一切代价,每日扣牙缝,为子女结婚、买房省吃俭用,积累钱财,儿女结婚成家后,却将老父母抛却一边,不管不顾。
专家建议大力推广年轻人自主创业、自立自强的教育,建立全新的适应市场经济时代的新型代际关系。父母可以为子女买房、支付高等教育费,为子女结婚成家出具资本,但这只能是一种儿女将来要偿还父母的借款,而非白白的付出。建立这种新型的代际关系后,大多数老年父母就是不大需要来自子女的经济物质赡养,老年父母的生活状况和质量,也会过得比较满意。至于说,还有小部分老年父母的经济状况较差,儿女并不能辞其赡养之责。政府对此的救助、补贴,也是必要的。(责任编辑:李曼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