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法律途径,中山市石岐区的19名出嫁女状告石岐区政府,最终成功讨回200多万元的分红款。中山市律师协会向记者透露,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自2010年10月28日修订后,中国首例出嫁女集体诉讼区政府行政不作为的行政诉讼案件。
20纸诉状集体告政府。2011年5月期间,中山市石岐区某经联社出让了一块土地使用权,男性股东可以每人分配8万元,但其中23名出嫁女股东却只能每人分配4000元,故此引起该23名出嫁女股东不服。
在代理律师胡文坚的指导下,该23名出嫁女股东向石岐区办事处递交了《行政决定申请书》,但均没有得到任何书面回复。随后,出嫁女们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但中山市人民政府维持了石岐区政府的《决定书》。出嫁女们收到《复议决定书》后,20纸诉状集体将中山市石岐区政府告上了法庭。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伍女士等多名出嫁女股东提起行政诉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决定立案受理,并作出了《受理案件通知书》。2011年11月28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的开庭审理,庭后,代理律师书写了《补充诉讼意见二》递交给法院,要求法院早日作出公正判决。
该案件有标杆性意义。戏剧性的是,就在法院准备作出判决前,石岐区办事处突然重新受理了行政申请,并作出《行政受理通知书》,决定立案受理伍女士等出嫁女股东提出的“确认享有某经联社股份”的请求。记者看到,在石岐区办事处作出的19份《行政处理决定书》上,写明:“被申请人某经联社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一个月内,补发伍女士等19名出嫁女安居工程分配款和发展股分红合共200余万元”。但是,《行政处理决定书》生效半年多,案件当中的某经联社和第五经济社既不提出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一直拒不履行。2013年7月12日,石岐区办事处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立即冻结了某经联社的银行账户。
“该群体性案件的全部款项得到了成功执行,19名出嫁女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依法维护,具有标杆性的意义。”2014年3月5日,中山市律师协会负责人告诉记者,伍女士等出嫁女们近日已收到石岐区办事处划来的200万余元。
(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方日报记者覃素玲 通讯员阮霭芬 丘源源;原标题:19名出嫁女讨回200多万分红;责任编辑:徐思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