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资讯网北京讯 由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北京)中心发起举办的“司法执行与司法公正高峰论坛——以内蒙金乐园与铭龙公司纠纷五份判决案件为例”研讨活动,于10月27日在北京举行。司法实践中的执行难问题,再次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多位著名法律专家出席并发表专业观点。
据了解,2009年12月30日至2010年6月10日,呼和浩特市铭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铭龙公司”)与内蒙古金乐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乐园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协议书》,约定金乐园公司独立开发玉鼎轩二期项目,价款共计7750万元, 2010年6月22日,金乐园公司法定代表人贾睿坤与投资人张伟业和邬新民签订房地产开发合作协议,并于 9月18日向土储中心打完款项。但同时,铭龙公司私自又与张伟业、邬新民签订了一份《解除合作协议书》;11月29日,金乐园公司书面通知铭龙公司,就玉鼎轩二期项目停止侵权行为。2010年9月29日至2014年7月4日,金乐园公司起诉铭龙公司,请求依法履行合同。经过两次审判,最高院最终驳回了铭龙公司的再审申请,判决铭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且为生效判决。但铭龙公司拒不执行,地方法院不仅查封无力,并且判解除合同。2011年三到四月份,铭龙公司强行动工,单独进行开发,金乐园申请法院进行干预。整个诉讼过程中,铭龙公司边盖边卖,用于换取建设资金。现在的土地使用权,还在查封状态。
纵观整个执行过程,令人疑惑的是,涉案的50多亩土地,铭龙公司仅完成合同约定的二期项目的不到三分之一的土地的开发,执行过程中却始终没有采取有效的强制执行措施,导致工程持续推进。随着建成工程量越来越大,执行难度也变得越来越大。
七年间,土地不断升值,双方都在执著地争夺土地的使用权。如果仅从违约责任来寻求守约方的利益,对守约方有失公平。与会专家指出,下级法院判决依据的所谓“新的事实”存在争议,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前的司法乱象。司法机关要从有利于经济发展和司法大局的角度,加强对民营企业权益的保护,营造有利的、健康成长的法律环境,是各界义不容辞的责任。
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专题会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指出,执行难是老大难问题,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要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证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将“切实解决执行难”列为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任务之一。全国各级法院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向执行难全面宣战,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 (责任编辑:张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