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称租赁合同中写明可按需要自行建筑;城管称其违建
前日,海淀区城管大队认定,数家企业在海淀区西北旺镇永丰乡永丰屯村租下的土地上,兴建或翻新的大部分厂房为违章建筑,15日内要自行拆除。对此,多名企业负责人认为,根据租赁合同,可按需要在租赁区域内自行建筑,因此,他们准备向有关部门提出行政复议。
企业获准租地盖厂房
北京鲸世海渔具厂负责人马先生称,2000年,他与永丰屯村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以100万元的价格租下原玛钢厂的一块土地使用权50年。其中合同中写明,承租方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可根据单位生产需要在该厂区内自建。对此,永丰屯村村委会于书记予以证实。
两年前国家已征用该地块
据记者了解,早在2007年3月30日,附近多家企业都接到了国家征地的通知,通知要求这些企业停止一切地上物的建设和种植活动。随后的两年中,拆迁公司多次前来,核实物品,并对厂房进行测量。“拆迁公司提出的赔偿我们不能接受,一直还没谈拢。”一企业负责人说。
城管队要求15日内拆除
前日,海淀区城管大队向多家企业下发了限期拆除决定书。记者看到的一份拆除决定书,大致内容为,渔具厂未经过批准,于2000年至2006年,陆续在院内建设砖混结构房屋一处。决定书要求在15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城管方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多家企业都对限期拆除决定书不服,将准备向有关部门提出行政复议。对此问题,记者采访负责此事的西北旺镇城管分队队员赵先生,但遭到拒绝。海淀区城管大队宣传科表示,将对此事进行了解再给予答复。
按合同自建厂房 城管令限期拆除
(法晚报4.12日热线现场A07报讯)建厂、盖房都符合用地合同,却接到限期拆除“违建”的通知。今天上午,海淀区西北旺镇永丰乡永丰屯村里的数家单位和工厂负责人表示,将联合提交行政复议请求。
昨日,一家园林绿化公司已经关门,记者在北京鲸世海渔具厂内看到,办公室的墙上挂满了出口欧洲的大小鱼篓;厂房内,工人们正在紧张地加工。
“订单排到了8月份,却突然要我们拆除工厂,这可怎么办啊?”工厂马厂长万分焦急。马厂长介绍,他们的工厂建于1997年,产品几乎都是出口欧美。2000年9月,他们和海淀区永丰乡人民政府永丰屯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租下了一块近2000平方米的旧厂房。
记者在马厂长出示的合同中看到:“承租方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可根据单位生产需要在该厂区内自建厂房。”经过马厂长和爱人的共同经营,工厂每年产值达到300多万元,但2007年3月30日,他们和附近多家企业都接到了征地通知。此后,因与拆迁公司对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工厂一直正常经营到今年。
但4月8日,他们突然收到了一份由海淀区城管大队下发的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拆除3000余平方米的违建。“没想到躲过了金融危机,工厂却要莫名其妙地被拆。”马厂长的爱人沮丧地说。
一家不愿透露姓名的企业工人称,他们接到的通知都是称工厂内有未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违法建筑,由于建筑影响市容,限期15日内拆除,否则将依法强制拆除。
无奈之下,工厂负责人聚在一起,准备联合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请求。(来源:新京报4.11日新闻版A10 记者展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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