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 中国资讯网 首页
中华民族经济文化发展协会主办  
www.china-product.org
中国资讯网 -- 宏观资讯
财政部: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北京讯 财政部网站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通知如下: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3〕12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水路运输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8号),除另有规定的条款外,相应废止。

各地要高度重视营改增试点工作,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明确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试点前的各项准备以及试点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和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改革的平稳、有序、顺利进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附件: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3月23日











中国资讯理事活动集锦

    中国资讯理事参观清西陵

    中国资讯理事游览易水湖

    中国资讯理事观赏荆轲塔

    中国资讯理事用镜头拍摄秀美山河

    中国资讯理事在易水湖放飞好心情
|人民网| 新华网| 中国网| 中国经济网| 光明网| 中国网络电视台| 中广网| 中新网| CCTV| 中国政府网| 百度| 新浪| 搜狐| 凤凰网| 和讯| 雅虎| 网易|

中国资讯网中国资讯网 2001.12 - 2013
www.china-product.org

中国资讯网 中华民族经济文化发展协会 主办 京ICP备05002693号
本网法律顾问岳成律师事务所 | 版权及免责声明 | 服务概览 | 新闻媒体资讯共享 | 联系我们 |

网络支持:北京创世英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